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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班
文 李民
 

  虽然我是我自己工作室的老板,我有追求利润的要求,但是我并不鼓励我的设计师加班工作。相反,我希望我的设计师们尽量保证拥有充足的“自己的时间”。

  注意,我把它称作“自己的时间”而不是“业余时间”,因为“自己的时间”是和“工作时间”相对等的,它们对于一个人来说两者有着同样的重要性,而“业余时间”对于“工作时间”来说明显具有从属的地位,听上去可有可无——那是大集体生产时候的概念。

  我认为员工们的“自己的时间”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:

  其一,站在员工个人的立场上来看,每个人工作都是为了自己的生活,而生活是一个时间的过程,剥夺了员工“自己的时间”无异于剥夺员工的生活,从而使得他们的工作对于他们自己来说变得毫无意义,这是不道德的。

  其二,设计师是一个要做到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,设计师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在设计技巧、理念、审美情趣上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,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,而不断的学习需要大量时间的保证。

  其三,让员工超时工作违反法律。

  因此我反对加班。要是公司的活多得忙不过来,那就再多招聘一些人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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